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8年08月0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87]商棉聯字第11號
施行日期1988年08月0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今年全國棉花播種面積比去年有所增加,雖然部分地區(qū)遭受春寒、春旱等自然災害,但是預計產量仍有增長。為做好今年棉花收購和市場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加強對棉花收購工作的領導。新棉上市前,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部署今年棉花收購工作。在收購棉花過程中,要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收購工作的政策和標準等執(zhí)行情況。供銷合作社要正確執(zhí)行國家標準,不得壓級壓價,也不得抬級抬價,防止發(fā)生收購“人情棉”和“關系棉”的現象;要正確執(zhí)行獎售政策,按規(guī)定標準兌現獎售物資,不得克扣、挪用和隨意漲價;要保證棉農賣棉款的兌現,結算價款時,棉農要現金的給現金,要轉帳的應提供方便,除收回預購定金和代扣農業(yè)稅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扣款。農業(yè)銀行要切實做好棉花收購資金的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通力協作,做好棉花收購獎售物資的供應、運輸以及加工生產的電力保證等工作。
二、 加強棉花收購的計劃管理,實行超定購分成。棉花的綜合平衡計劃由國家計委統(tǒng)籌安排,商業(yè)部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工作,保證計劃的完成。為了調動地方發(fā)展棉花生產的積極性,國務院決定從一九八八年度起,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實行棉花超定購分成辦法,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商業(yè)部、財政部另行下達。為了不影響國家棉花收購計劃的完成,保證大紗廠原料的正常供應,棉花調入地區(qū)不得再增加紡錠,棉花調出地區(qū)也不得再新建小紗廠。
三、 要維護好棉花收購秩序,加強棉花市場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導供銷合作社做好棉花收購的組織工作,教育干部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堅持劃片定點、約時憑證(合同)收購,堅持誰訂合同誰收購。各地政府要主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維護好棉花收購秩序。對抬級、抬價爭購棉花的,要采取措施堅決制止。要加強對棉花市場的管理。棉花是關系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資,目前只能由供銷社統(tǒng)一收購,不得開放棉花市場。關于種子棉的收購問題另行解決。要教育廣大棉農樹立致富不忘國家,支援“四化”建設的思想,把需要出售的棉花全部交售給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領導干部要顧全大局,采取堅決措施,切實做好工作,防止爭購、搶購棉花的現象發(fā)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市場管理,不允許非棉花經營單位經營棉花,對無照經營、抬價搶購、倒賣棉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已開放的棉花市場,要立即關閉,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