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2007年01月19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函〔2007〕8號
施行日期2007年01月19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辦函[2007]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公文處理是保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協(xié)調(diào)運轉(zhuǎn)的重要基礎工作。一段時間以來,有的部門和單位未能嚴格執(zhí)行公文處理規(guī)定,主要表現(xiàn)為:一是未經(jīng)國務院同意,擅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二是不嚴格按照隸屬關系行文;三是將應報送國務院的事項,以部門或部門負責人的名義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有的將公文報送多位領導同志,又不注明分送情況,造成領導交叉批示;四是不實事求是標注緩急程度。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文處理工作,經(jīng)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各部門不得向省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國務院各部門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省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況確需向省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應報請國務院批準,行文時應在文中注明經(jīng)國務院同意。
二、 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報送公文 要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向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公文。應報送國務院審批的事項,不得報送國務院辦公廳;明確要求報送國務院的情況報告,不得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各部門不得以辦公廳(室)的名義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公文;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央企業(yè)以及行業(yè)協(xié)會等一般不直接向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公文。
三、 確需向多位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時,要注明分送情況 除國務院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原則上不得將應報送國務院的請示、報告直接報送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確需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時,一般不得多頭分送,因情況緊急確需分送的,應在首頁注明分送情況。向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情況報告,一般不得抄送國務院領導同志個人。
四、 實事求是標注公文的緩急程度 向國務院或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公文,應抓緊做好有關前期工作,適時上報。要實事求是地標注公文緩急程度,確屬緊急事項的,應在文中注明緊急原因及在本部門的辦理過程。
請各部門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對照檢查本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不斷提高公文處理水平。國務院辦公廳將繼續(xù)加強督促檢查,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