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5年02月19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5〕28號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9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光大實業(yè)公司:
為了使光大公司能夠更積極、穩(wěn)妥、健康地發(fā)展,國務院批準光大公司成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直接向國務院負責。凡屬公司業(yè)務、財務、人事等方面重大問題的決策,均需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定期舉行會議。在董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董事會行使董事會職權。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光大實業(yè)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光大公司董事會應盡快制訂章程并報國務院備案。
光大公司董事會由下列十五名同志組成:
王光英、李新時、應伊利、潘梁、魏文烈、冷林、孔丹、劉基輔、王米、董次珊、馬熙林、水明華、連鎖印、李祖元、袁小華。
光大公司常務董事會由下列五名同志組成:
王光英、李新時、孔丹、劉基輔、王米。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