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家版權局
發(fā)文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權〔2003〕27號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效力級別部門行政許可批復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關于在江西、重慶設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代辦處的請示》(中版權字〔2003〕第5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江西、重慶設立軟件著作權登記代辦處。
希望你們認真落實 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國家鼓勵軟件開發(fā)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完善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提高軟件登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軟件著作權人提供便捷的服務;抓緊做好代辦處機構的組織籌建工作,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代辦處工作細則》對地方代辦處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在業(yè)務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使其規(guī)范有序地開展軟件登記工作,為國內外軟件著作權人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