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4〕87號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同意海南??诟劭诎?/p>
擴大開放范圍的批復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擴大??诟劭诎秾ν忾_放水域問題的請示》(瓊府〔2001〕41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海口港口岸擴大開放范圍,擴大開放后的??诟劭诎斗趾?诟蹍^(qū)和馬村港區(qū)。??诟蹍^(qū)范圍為:東經110°15′00″、北緯20°01′48″,東經110°15′00″、北緯20°08′48″,東經110°21′00″、北緯20°09′48″,東經110°21′00″、北緯20°04′12″共4點與岸線之間水域,其中海軍秀英港軍事設施保護區(qū)除外。馬村港區(qū)范圍為:東經110°01′21″、北緯19°57′21″,東經110°01′04″、北緯19°57′39″,東經110°01′04″、北緯20°06′26″,東經110°10′02″、北緯20°08′00″,東經110°10′02″、北緯20°03′48″共5點與岸線之間水域,其中海南軍區(qū)??谟土蟼}庫軍事設施保護區(qū)除外。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由你省與當地軍事部門商定。
二、 海口港口岸擴大開放后,同意設立海關、檢驗檢疫和邊檢機構。
三、 海口港口岸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