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6年03月18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6〕41號
施行日期1986年03月18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交通部:
黑龍江省黑政發(fā)〔1985〕91號文和交通部(86)交河字94號文悉。現批復如下:
一、 為發(fā)展中蘇貿易,同意開放同江口岸。
二、 同意在同江口岸設置檢查檢驗機構和口岸管理委員會,并新增編制一百五十四人(包括綏芬河口岸五人、黑河口岸五人)。
三、 同意由國家補助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辦公和生活用房基建投資四百萬元,由黑龍江省負責統(tǒng)一建設,包干使用。開辦費由地方解決。
四、 同江口岸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參加檢查驗收。
五、 其它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文通知。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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