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8年09月14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8〕117號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14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關于在蘇州、常州分別設立海關機構的請示》及《補充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設立蘇州、常州海關(處級)。
二、 人員編制一百四十人,其中蘇州海關八十人,常州海關六十人。所需人員在海關系統(tǒng)和當?shù)攸h政機關內調配,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 海關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分別由蘇州、常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檢查儀器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省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