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14.12.28
【實施日期】 2014.12.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2012年9月10日由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德黑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