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6年01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通字〔2006〕19號
施行日期2006年01月27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加強拘留所正規(guī)化建設,公安部決定對拘留所實行等級化管理?,F(xiàn)將《拘留所等級評定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安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拘留所等級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拘留所工作,促進拘留所正規(guī)化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拘留所實行等級化管理,拘留所的等級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拘留所等級評定堅持實事求是、日常檢查與考核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嚴格按照標準進行。
第四條 拘留所等級分為標兵級、一級、二級、三級和不達標級。一級以下拘留所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標兵級拘留所評定工作不定期進行。
公安部評定一級拘留所,并適時從連續(xù)被評定為一級的拘留所中擇優(yōu)評選若干個年度標兵拘留所。各省級公安機關評定二級、三級和不達標級拘留所。
公安部負責對全國拘留所等級評定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五條 拘留所等級依據必備條件和考核性標準評定。必備條件是拘留所達標晉級必須具備的條件,實行一票否決;考核性標準包括九個方面的單項工作,實行計分考核制,總分為100分。
具備三級拘留所必備條件且考核性標準得分在60分以上的,評定為三級拘留所;具備二級拘留所必備條件且考核性標準得分在80分以上的,評定為二級拘留所;具備一級拘留所必備條件且考核性標準得分在90分以上的,評定為一級拘留所。達不到三級拘留所標準,或者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申報的,為不達標拘留所。
第六條 公安部適時從連續(xù)不達標的拘留所中確定若干個全國后進拘留所進行掛牌治理。
第二章 評定標準
第一節(jié) 必備條件
第七條 三級拘留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年度小型所未發(fā)生責任事故;中型所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不超過1起;大型所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不超過2起;特大型所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不超過3起。
(二)嚴格依法憑決定拘留的法律文書收拘被拘留人員,按期解除拘留。
(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24小時雙人值班巡視制度。
(四)建立并嚴格實行被拘留人員一日生活制度。
(五)嚴格執(zhí)行被拘留人員行為規(guī)范,監(jiān)管秩序良好。
(六)對被拘留人員實行普管和嚴管的分級管理制度。對于違法行為輕微且在所期間表現(xiàn)良好的被拘留人員實行普管;對有可能轉為逮捕、刑事拘留、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等其他強制措施或者處理的以及不服從管理的被拘留人員實行嚴管。
(七)尊重被拘留人員人格,無打罵、體罰、虐待被拘留人員現(xiàn)象。
(八)無被拘留人員與其他被監(jiān)管人員混關混管現(xiàn)象。
(九)財務制度健全,??顚S?,賬目清楚。被拘留人員伙食達到規(guī)定標準。無非法收取保證金和亂收費現(xiàn)象。
(十)單設所應當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管理教育、醫(yī)務、技術、財會等民警和工勤人員。
合設所必須確定專職負責拘留所工作的所領導和民警。
配備女民警管理女性被拘留人員。
(十一)領導班子健全,團結協(xié)作,正確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
(十二)民警掌握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50%以上民警熟練掌握計算機實用技術。
(十三)民警實行崗位責任制,建立并實行考核獎懲機制。
(十四)本年度民警在監(jiān)管活動中無違法違紀行為。中型所因發(fā)生1起一般責任事故,大型所因發(fā)生2起一般責任事故,特大型所因發(fā)生3起一般責任事故而使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除外。
(十五)本年度民警無違反“五條禁令”行為。
(十六)拘留所設置規(guī)范。與其他監(jiān)管場所合設的,必須單獨設置拘留區(qū),其中與看守所合設的,拘留區(qū)必須設置在警戒圍墻以外。
中型以上拘留所單獨設置。
(十七)拘留所應當設置值班室、管教室、教室、詢問室、圖書室、文體活動室、會見室、醫(yī)務室、浴室等功能用房。
單設所應當劃分拘留區(qū)、辦公區(qū)、勞動區(qū)。
(十八)基礎設施無安全隱患。
(十九)拘室采光通風狀況良好,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
(二十)普管拘室實行床位制。
(二十一)應當配備電話、醫(yī)療器材、監(jiān)控設備、電教設備、應急照明設備、被拘留人員報告裝置、應急警報裝置、消防器材、工作用車、生活用車等。
(二十二)被拘留人員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十三)本級公安機關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拘留所工作;局(處)長每半年、分管局(處)長每月至少深入拘留所檢查工作1次。
(二十四)所容所貌清潔整齊,環(huán)境綠化優(yōu)美。
(二十五)拘留所公務費納入所屬公安機關預算統(tǒng)一保障。
(二十六)考核評定中無弄虛作假現(xiàn)象。
第八條 二級拘留所除達到第七條規(guī)定標準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連續(xù)2年被評定為三級所。
(二)本年度中型所未發(fā)生責任事故,大型所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不超過1起,特大型所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不超過2起。
(三)所長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所領導班子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45周歲以下民警不少于民警總數的二分之一。
(四)本年度民警無違法違紀行為。大型所因發(fā)生1起、特大型所因發(fā)生2起一般責任事故而使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除外。
(五)三分之二以上民警熟練掌握計算機實用技術。
(六)每周對被拘留人員集體教育時間不少于10課時,組織被拘留人員開展文體活動不少于2次。
(七)被拘留人員每周室外活動時間不少于10小時。
(八)拘留區(qū)設有餐廳,除嚴管人員外,其余被拘留人員實行集體就餐。
設有可供被拘留人員集體訓練、活動的操場。
(九)基礎設施完善,達到拘留所建設標準要求。
(十)近3年受過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公安機關表彰。
第九條 一級拘留所除達到第七條、第八條標準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連續(xù)2年被評定為二級所。
(二)本年度未發(fā)生責任事故。
(三)領導班子堅強有力,政績突出,全部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民警對所長工作滿意率不低于80%;45周歲以下民警不少于民警總數的三分之二。
(四)民警全部熟練掌握網上辦公技能。
(五)拘留所計算機接入公安網,中型以上拘留所建立所內計算機局域網,對被拘留人員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
(六)注重經驗總結和理論研究,每年有研討文章發(fā)表。中型以上拘留所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活動。
(七)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管理教育模式,有可資其他拘留所借鑒的經驗,并被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推廣。
(八)本年度業(yè)務工作完成情況處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前列。
(九)近3年受過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公安機關表彰。
第二節(jié) 考核性標準
第十條 安全工作(10分,每項2分)
(一)嚴格實行拘留區(qū)出入制度。
(二)安全檢查和所情分析會每周不少于1次,掌握不安全因素和被拘留人員思想動態(tài),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制定處置突發(fā)事件預案,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民警熟練掌握預案內容。
(四)充分發(fā)揮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作用,形成值班、監(jiān)控、周界控制系統(tǒng)有機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
(五)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 執(zhí)法工作(21分,每項3分)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入所被拘留人員進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檢查。
(二)對新入所的被拘留人員及時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三)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員合法權益,對被拘留人員提出的檢舉、揭發(fā)、控告、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材料,及時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辦理請假、出所治療等手續(xù)齊全、規(guī)范。
(五)依法嚴格執(zhí)行被拘留人員獎懲制度。
(六)嚴格執(zhí)行詢問制度。
(七)按照規(guī)定管理、使用武器和警械。
第十二條 管理工作(21分,每項3分)
(一)對新入所的被拘留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第一次談話。
(二)標牌標識及物品擺放統(tǒng)一規(guī)范。
(三)被拘留人員舉止規(guī)范,文明禮貌,精神狀態(tài)良好。
(四)學習、用餐、文體活動組織良好,秩序井然。
(五)嚴格執(zhí)行會見規(guī)定。
(六)被拘留人員檔案規(guī)范,工作臺賬齊全。
(七)建立健全并嚴格實行被拘留人員財物保管制度。
第十三條 教育工作(14分,每項2分)
(一)制定教育計劃,教育內容以法律、道德、行為養(yǎng)成為重點,時間安排合理,效果明顯。
(二)對被拘留人員個別談話教育每人不少于2次。
(三)針對被拘留人員的性別、年齡、違法行為等開展分類教育。
(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被拘留人員生活。
(五)圖書室資料豐富,內容健康。
(六)建立社會幫教制度,借助社會力量對被拘留人員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并有文字記錄。
(七)注重所內文化建設,具有積極向上的教育轉化氛圍。
第十四條 隊伍建設(12分,每項2分)
(一)所領導班子團結協(xié)作、開拓創(chuàng)新、秉公辦事、清正廉潔。
(二)所長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監(jiān)管業(yè)務培訓,具有相應的法律和專業(yè)知識。
(三)民警按照崗位職責分工,熟悉本職工作,直接負責管理教育被拘留人員的民警不得少于民警總數的85%。
(四)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民警業(yè)務考試成績全部在及格以上。
(五)民警著裝上崗,佩帶證件,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六)民警辦公室、值班室、管教室、備勤室干凈整齊、內務衛(wèi)生良好。
第十五條 生活衛(wèi)生(8分,每項1分)
(一)被拘留人員個人衛(wèi)生良好,拘室無異味。
(二)被拘留人員統(tǒng)一著識別服。
(三)拘室、廚房、餐廳等場所經常消毒,防疫防病。
(四)炊事員持有衛(wèi)生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健康證。
(五)尊重少數民族和外國籍被拘留人員的飲食習慣。對生病的被拘留人員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
(六)合理調劑被拘留人員伙食,每周制訂食譜。
(七)對被拘留人員現(xiàn)金實行記賬式管理,不使用代金券。為被拘留人員代購的日常生活用品價格不高于市場零售價。
(八)制定并執(zhí)行被拘留人員就醫(yī)制度,對患病被拘留人員及時治療。
第十六條 設施裝備后勤(6分,每項1.5分)
(一)設有民警文化室、健身房、食堂、浴室、洗衣房等生活娛樂設施。
(二)裝備配備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三)有組織被拘留人員開展文體活動必須的設施、器材。
(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裝備管理、使用、維護制度。
第十七條 社會監(jiān)督(5分,每項1分)
(一)建立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實行警務公開,設置警務公開欄。
(二)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所長接待日制度,并有詳細接待記錄。
(三)每年至少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到所視察工作1次。
(四)聘請執(zhí)法監(jiān)督員,定期評議拘留所工作。對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及時反饋。
(五)采取多種形式征求被拘留人員家屬對拘留所工作的意見。
第十八條 深挖犯罪(3分,每項1分)
(一)建立深挖犯罪工作機制。
(二)本年度有通過深挖線索破獲刑事案件的戰(zhàn)果。
(三)深挖破案后及時兌現(xiàn)獎勵。
第三章 考核評定
第十九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監(jiān)管、政工、紀檢、法制、裝財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等級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拘留所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條 等級評定程序
(一)每年初,各級公安機關對照等級評定標準,結合拘留所工作實績和發(fā)展?jié)摿?,制定本年度本級公安機關拘留所等級申請計劃,層報省級公安機關。各省級公安機關于3月底前將計劃申報一級拘留所的名單報公安部。
(二)本級公安機關在評定前提出拘留所等級申報意見,填寫拘留所等級申報、審批表(式樣附后),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核。未納入年初等級申報計劃的,不能申報相應等級。
各省級公安機關于11月15日前將一級拘留所等級申報、審批表報送公安部。
(三)公安部于次年1月15日前考核評定一級拘留所并通報結果。各省級公安機關于次年1月底前考核評定二級、三級拘留所并通報結果,同時報公安部備案。
(四)等級評定后,實行掛牌(式樣附后)公布,由省級公安機關統(tǒng)一制作頒發(fā)。
按照等級評定權限,由公安部向一級拘留所頒發(fā)等級證書,由省級公安機關向二級、三級拘留所頒發(fā)等級證書。
第二十一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對拘留所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認真做好日常檢查記錄。地市級公安機關對所轄拘留所的日常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省級公安機關對屬轄拘留所的日常檢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管理工作達不到必備條件并且未及時整改的,年底不能按照等級申報計劃申報相應等級;對不符合考核性標準且年底考核仍存在同一問題的,此項工作加倍扣分。
第二十二條 二級以上拘留所因多發(fā)生1起一般責任事故而達不到原等級標準的,當年評定時至少降低一個等級。
第二十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和等級評定審批權限,對所轄拘留所等級評定質量負總責。地市級公安機關弄虛作假的,該地區(qū)本年度不得新申報二級以上等級拘留所,累計2次的,不得申報二級以上等級拘留所;省級公安機關弄虛作假的,該地區(qū)本年度不得新申報一級拘留所,累計2次的,不得申報一級拘留所。出現(xiàn)上述情況,上級公安機關可視情予以通報。
第四章 獎懲
第二十四條 拘留所等級評定結束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拘留所及有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報獎勵。
第二十五條 拘留所未達標的,取消其評先受獎資格,連續(xù)2年未達標的,同時取消其所屬公安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評先受獎資格;因管理混亂連續(xù)3年未達標的,應當追究公安機關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按本年度內日均在所人數分為小、中、大、特大型所。日均在所人數不足50人的為小型所;50人以上不足150人的為中型所;1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為大型所;300人以上的為特大型所。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民警違法違紀行為”是指民警因違法違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黨紀、政紀處分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中“專職技術民警”指專門負責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監(jiān)控技術設備的民警?!耙陨稀薄ⅰ耙韵隆焙緮?。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