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郵電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fā)文日期1995年10月2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郵部聯(lián)〔1995〕732號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27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郵電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幾年來,盜用長途電話帳號、偷接他人電話線路以及盜用移動電話碼號、非法并機等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其發(fā)案范圍很廣,危害后果很大,不僅給國家和用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直接危害通信安全暢通,必須嚴厲打擊盜用電話碼號非法并機的違法犯罪活動。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公、檢、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郵電部門,要對本地盜用電話碼號非法并機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認真進行調查,從產際出發(fā),認真做出打擊部署,綜合治理,通力協(xié)作,精心組織,落實辦案力量,把打擊和防范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 加大打擊力度。各級郵電保衛(wèi)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要認真對待用戶的申告,對被盜碼并機的,要立案調查。重大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郵電保衛(wèi)部門要積極配合乾地查處。要把盜用電話碼號,復制、倒賣移動電話偽機的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打擊的重點。要獎勵舉報和破案有功人員,以擴大線索,鼓勵破案。
對于盜用移動電話碼號非法并機的違法犯罪分子,應充分考慮其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嚴厲查處。對于個人自我并用移動電話機的,由郵電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于非法盜用長途電話帳號、碼號偷打電話、偷接他人電話線路并機使用的,要依據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盜用他人長途電話帳號、碼號造成損失,盜竊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規(guī)定,依法懲處。對于盜用他人移動電話碼號,非法復制、倒賣、使用的,要依據1995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5]6號《關于對非法復制移動電話碼號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中“對非法復制竊取的移動電話碼號的行為,應當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對明知是他人非法復制的移動電話而倒賣的,應當以銷贓罪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對明知是非法復制的移動電話而使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依法懲處。對于破案收繳的移動電話偽機和作案工具等,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的罰沒款上繳國庫;追賠用戶損失的電話費由郵電部門退還用戶;賠償的人網費、月租費等交郵電部門。
三、 加強法制宣傳。各地要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使人們董得盜用電話碼號非法并機偷打電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并提醒群眾不要購買和使用移動電話偽機,不要隨意將移動電話借給他人,不要到非郵電部門指定的維修點修機,不得自行并機使用移動電話。對于打擊非法并用移動電話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要利用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報道,擴大宣傳效果。要選擇典型案例,進行公開處理,以弘揚法制,震攝犯罪,教育群眾。
四、 強化防范措施。盜用碼號非法并機偷打電話是一種技術性的違法犯罪活動。各地郵電部門要積極研究和采取和采取技術措施加以防范,以有效控移動電話偽機進入移動通信網。各級郵電部門要加強業(yè)務管理,建立健全移動電話資料管理制度,以防碼號被盜用。
五、 嚴格行業(yè)管理。各地郵電部門要積極會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部門,對移動電話銷售、維修網點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把核準登記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依法查處超越經營范圍從事移動電話銷售、維修的行為,嚴厲打擊走私移動電話和制造、銷售假冒偽劣移動電話的違法活動。
望各地接此通知后,結合本實際抓緊部署,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郵電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