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0
施行日期:2010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f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0年)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
為規(guī)范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行為,統(tǒng)一消防驗收的程序、內容和方法,確保消防驗收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我局制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為切實加強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辦法》出臺的重要意義,嚴格執(zhí)行《辦法》的各項規(guī)定。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是《消防法》規(guī)定的一項行政許可事項。《辦法》明確了消防驗收的內容和方法,對于規(guī)范消防驗收行為,確保消防驗收質量,促進依法行政,杜絕消防驗收工作內容不統(tǒng)一、方法不科學、行為不規(guī)范的現(xiàn)象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把貫徹執(zhí)行《辦法》作為推進“三基”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將《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各個具體環(huán)節(jié)。要組織學習培訓,使每名消防驗收人員真正掌握《辦法》的具體要求,切實做到會操作,會記錄,會評定;要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按照《辦法》實施消防驗收。要加強對《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將《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納入執(zhí)法質量考核評議內容,并適時對《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二、切實規(guī)范消防驗收程序,實行審批流程公開制度。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認真依照《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和方法實施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加大警務公開力度,不僅公布消防驗收的范圍、依據(jù)、辦理程序和時限,提供消防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合格消防產品名錄的查詢服務,而且要將消防行政審批全過程公開。為此,每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都要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審批流程記錄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基本情況記錄表》,并供公眾查詢、監(jiān)督。
三、全面落實消防驗收工作責任制度。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建筑工程審驗分離制度,直轄市公安消防總隊和城市公安消防支隊均應建立消防驗收工作機構,實行消防驗收承辦、驗收工作機構集體會審和行政審批三級責任制度;公安消防大隊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應當分別由不同的消防監(jiān)督人員承辦,實行驗收承辦、行政審批二級責任制度。對大型建筑工程實施消防驗收時,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行政正職領導主持集體會審,對單項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做出綜合評定結論。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法律文書,由公安消防機構行政正職領導簽發(fā)。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委托行政副職主持集體會審并簽發(fā)法律文書。
四、強化公共服務意識,切實提高消防執(zhí)法水平。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把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做為轉變執(zhí)法觀念、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的突破點,解放思想,銳意改革,大力推進電子警務,著力建設行為規(guī)范、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消防驗收工作機制。支隊以上公安消防部門要著手建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公共查詢網頁或專欄,積極推進消防驗收審批過程上網公開,受理群眾質疑,接受社會監(jiān)督。繼續(xù)推出消防便民服務措施,努力做到寓執(zhí)法于為民理念之中,在執(zhí)法中體現(xiàn)公共服務。
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客觀與公正,規(guī)范消防驗收行為,依據(jù)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建筑內部裝修等建筑工程竣工后實施的消防驗收。
消防驗收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實施,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等單位予以配合。
第三條 消防驗收應當按照資料審查、現(xiàn)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的程序進行,并如實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見附件1,表中未涵蓋的其他滅火設施,依據(jù)此表格式自行續(xù)表)。
第四條 消防驗收的資料審查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ㄒ唬┙ㄖこ滔莉炇丈陥蟊?;
?。ǘ┙ㄖこ滔涝O計審查資料(包括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有關說明等);
?。ㄈ┛⒐D紙及隱蔽工程監(jiān)理記錄資料;
(四)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ㄎ澹┫喇a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建筑內部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抽樣檢驗報告及其它燃燒性能證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燒性能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五條 消防驗收的現(xiàn)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當依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進行以下內容:
(一)對建筑防火、消防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xiàn)場查看;
(二)通過專業(yè)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xiàn)場測量;
?。ㄈο涝O施的功能進行現(xiàn)場測試;
?。ㄋ模┩ㄟ^現(xiàn)場檢查和專業(yè)儀器對消防產品進行現(xiàn)場判定。
第六條 消防驗收的評定,應當根據(jù)資料審查和現(xiàn)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的結果,按照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
消防驗收的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第七條 子項是指依照消防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抽查的項目,子項的名稱、類別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
子項質量缺陷的確定,根據(jù)對建筑工程消防功能實現(xiàn)的影響及其整改的難易程度,劃分為嚴重缺陷(A)、一般缺陷(B)、輕度缺陷(C)三類,已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記錄表》中給出。
第八條 子項的現(xiàn)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斪禹椆δ転榻ㄖ涝O施控制功能時,按照設施運行最復雜的情況抽查1次;
?。ǘ┏冢ㄒ唬┛钔?,其它子項的抽樣數(shù)量均不少于2處,當總數(shù)少于或等于2處時,全部檢查;
?。ㄈ┊斪禹椕Q為噴頭、探測器、手動按鈕、消防電話、消火栓、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且安裝數(shù)量超過20處時,如果抽查的2處中有1處不合格,對該子項再抽查4處。
第九條 子項的評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ㄟ^現(xiàn)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子項內容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的,評定為合格;
?。ǘ┯芯嚯x、寬度、長度、面積等要求的內容,其尺寸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
?。ㄈ┳禹棾闃拥?處中,有1處不合格的,評定為不合格;當符合第八條第三項的情況,抽查2處有1處不合格,再抽查的4處均合格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ㄋ模┳禹検窍到y(tǒng)功能的,當測試中個別內容未達到標準要求,但不影響該系統(tǒng)功能實現(xiàn)的,可評定為合格;
?。ㄎ澹┫喇a品、設備經現(xiàn)場判定不合格的,評定為不合格;
?。┪窗凑障涝O計文件施工建設,造成子項內容缺少的,評定為不合格。
第十條 單項是指由若干子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以下項目:
?。ㄒ唬┙ㄖ悇e、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ǘ┙ㄖ炔垦b修防火;
?。ㄈ┓阑鸱罒煼指簟⒎辣?;
(四)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ㄎ澹┫浪?、消防電源;
?。┧疁缁鹣到y(tǒng);
(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ò耍┓琅艧熛到y(tǒng);
?。ň牛┙ㄖ缁鹌?;
(十)其他滅火設施。
第十一條 單項評定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ㄒ唬┧凶禹梼热菰u定結果中嚴重缺陷(A)為零;
?。ǘ┧凶禹梼热菰u定結果中一般缺陷(B)小于或等于2項;
(三)所有子項內容評定結果中一般缺陷(B)和輕度缺陷(C)的總和小于或等于6項;
(四)所有子項內容評定結果中輕度缺陷(C)的總和小于或等于8項。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項的,綜合評定為消防驗收不合格:
?。ㄒ唬┙ㄖこ滔莉炇盏馁Y料審查為合格;
(二)建筑工程的所有單項均評定為合格。
第十三條 對于大型建筑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據(jù)建設單位的申報,可以參照本辦法實施局部消防驗收。局部消防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c非使用區(qū)域有完整的防火分隔;
?。ǘ┯歇毩⒌陌踩隹?、疏散樓梯,且疏散寬度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ㄈ┫浪础⑾离娫淳鶟M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ㄋ模┚植炕馂淖詣訄缶捌渎?lián)動控制功能均能獨立完成;
?。ㄎ澹┤〉镁植拷ㄖ涝O施技術測試報告。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不合格需要申報復驗時,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組織復驗,核查整改情況,現(xiàn)場檢查測試,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