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10.02.26
【實施日期】 2010.02.26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xié)定》的決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準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馬尼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xi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