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研〔2001〕24號)
公布日期:2001年3月14日
施行日期:2001年3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函
(法研〔2001〕24號)
行為人在實施非法經營犯罪過程中,又涉嫌偷稅構成犯罪的,應以處罰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實行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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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函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4-12-31 閱讀:次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研〔2001〕24號) 公布日期:2001年3月14日 施行日期:2001年3月14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既涉嫌非法經營又涉嫌偷稅的經濟犯罪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函 (法研〔2001〕24號) 行為人在實施非法經營犯罪過程中,又涉嫌偷稅構成犯罪的,應以處罰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實行數罪。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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