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16〕40號
施行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法〔2016〕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以姓氏筆畫為序):
石時態(tài)、楊萬明、陳國猛、黃克、龔稼立、葛曉燕(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周 強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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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石時態(tài)等6名同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3-04-21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16〕40號 施行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法〔2016〕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以姓氏筆畫為序): 石時態(tài)、楊萬明、陳國猛、黃克、龔稼立、葛曉燕(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周 強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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