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單位取款憑條性質認定問題的意見
(2003 年5月21日答復 銀辦函〔2003〕192號)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銀發(fā)〔1997〕393號)的有關規(guī)定,銀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yè)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單位取款憑條,是存款人開戶銀行根據存款人委托,從其賬戶中將款項支付給指定收款人的一種書面證明,應屬銀行結算憑證。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
![]() |
|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法規(guī)查詢 » 中央法規(guī)司法解釋 » 正文 |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單位取款憑條性質認定問題的意見
來源: www.yestaryl.com 日期:2022-07-31 閱讀:次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單位取款憑條性質認定問題的意見 (2003 年5月21日答復 銀辦函〔2003〕192號)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銀發(fā)〔1997〕393號)的有關規(guī)定,銀行結算憑證是辦理支付結算的工具,是銀行、單位和個人憑以記載賬務的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yè)務和明確經濟責任的一種書面證明。單位取款憑條,是存款人開戶銀行根據存款人委托,從其賬戶中將款項支付給指定收款人的一種書面證明,應屬銀行結算憑證。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
|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