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1998.11.04
【實施日期】 1998.11.04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xié)定》的決定
(1998年11月4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8年7月4日在阿拉木圖簽署的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中哈國界的補充協(xi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