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115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汪月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3人)
汪月 由安徽華騰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通聞律師事務所
陳樂 由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
范夢婷 由安徽景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卓昇律師事務所
范秋琳 由安徽景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卓昇律師事務所
陳坤 由安徽威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守常律師事務所
許召芳 由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
肖偉 由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葉旭 由湖南弘一(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勇 由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圣運(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修滿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
呂艷 由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畢為 由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劉寶田 由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博和漢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1人)
雷銀枝 由安徽震一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安鐸律師事務所
三、滁州市(1人)
潘申石 由安徽偉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2人)
任俊 由安徽尊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
陳紹磊 由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楚淮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