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302號
趙家曄等15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人)
趙家曄 由上海歐瑞騰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歐瑞騰(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3人)
盧傳員 由安徽匯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偉信律師事務所
王雙 由安徽杜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飛尚達律師事務所
朱蘭梅 由安徽玉金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黃淮律師事務所
三、蚌埠市(1人)
張向前 由安徽樂業(yè)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南山松律師事務所
四、阜陽市(2人)
劉洋 由安徽尊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漢眾贏律師事務所
郭春 由安徽浩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新卓律師事務所
五、淮南市(2人)
王鵬 由安徽里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淮南)律師事務所
許軍 由安徽里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徽商(淮南)律師事務所
六、馬鞍山市(1人)
謝海林 由安徽浩謙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馬鞍山)律師事務所
七、蕪湖市(3人)
李超 由安徽深藍(蕪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吉和律師事務所
沈力 由安徽聞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正倫律師事務所
唐穎榮 由安徽競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鳩茲律師事務所
八、宣城市(1人)
陳曉紅 由安徽良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文行律師事務所
九、安慶市(1人)
方辰 由安徽大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同合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