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225號
芮珍平等6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馬鞍山市(2人)
芮珍平 由安徽民主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致臻律師事務所
周能友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森(馬鞍山)律師事務所
二、蕪湖市(1人)
張薇娜 由安徽春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競誠律師事務所
三、安慶市(1人)
侯純龍 由安徽金榜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引江律師事務所
四、銅陵市(2人)
施敏嬋 由安徽徐秉宸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銅鼎律師事務所
吳金彪 由安徽徽風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律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