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237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夏明志等8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2人)
夏明志 由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瀛格律師事務所
李逍遙 由安徽百師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百瑞(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滁州市(2人)
劉慶東 由安徽椒陵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衡遠律師事務所
唐傳強 由安徽知秋(天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2人)
沈大全 由安徽事順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英銳(葉集)律師事務所
陶俊 由安徽徽天(六安)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特(六安)律師事務所
四、馬鞍山市(1人)
簡燚 由安徽元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凈源律師事務所
五、安慶市(1人)
諶正瑩 由安徽寶睿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