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51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孫全明等12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9人)
孫全明 由北京中聞(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蔡顯根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海潤天睿(合肥)律師事務所
蔣稷豐 由安徽瀛國倫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衡律師事務所
胡珂楠 由安徽安泰達(亳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
章玲玲 由安徽華人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志律師事務所
李多如 由安徽競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相賢律師事務所
馬宏博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黃新明 由安徽文法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
鄒鴻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宿州市(1人)
陳誠 由江蘇圣典(宿州)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光大律師事務所
三、蚌埠市(1人)
孫高艷 由安徽徑橋(蚌埠)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
四、阜陽市(1人)
宮振 由安徽洪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篤尚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