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48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高星星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 合肥市(3人)
高星星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周安康 由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 轉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師事務所
錢春龍 由國浩律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六安市(1人)
童鋒 由安徽慶同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徽天(六安)律師事務所
三、馬鞍山市(10人)
章宏業(yè)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趙奔奔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陳懷彬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楊何珍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顧濤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谷德臣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唐尚軍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周鋒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張啟云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王翔 由安徽華冶(博望)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3人)
李瑜 由安徽文理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蕪湖)律師事務所
朱迪杰 由安徽緯綸律師事務所 轉入安徽方振律師事務所
周寧 由安徽深藍(蕪湖)律師事務所 轉入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