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2〕3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的負責人變更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2號)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變更。
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由郝玉龍變更為王陳。
安徽省司法廳
2022年1月18日
皖司許〔2021〕71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
你所向本機關提出關于設立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認為你所的該項申請符合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北京威諾(合肥)律師事務所設立。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