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4〕213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何姣嬌等17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何姣嬌 由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瀛師律師事務所
汪偉 由安徽鑫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鏡瀚律師事務所
董逸偉 由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威 由安徽銀開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梁帆 由安徽銀開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清 由上海匯業(yè)(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年代律師事務所
陳盛華 由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魏碩 由安徽民之聲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李杰 由安徽世遠(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藍鵬(合肥)律師事務所
樊立 由廣東為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海華永泰(合肥)律師事務所
呂曉璐 由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亳州市
李靜 由安徽重信眾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執(zhí)惠律師事務所
三、宿州市
徐濤 由安徽高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宿州)律師事務所
四、蚌埠市
戴丹丹 由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潤天(蚌埠)律師事務所
五、阜陽市
蔣曙光 由安徽瀛拓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乾震律師事務所
簡洪利 由安徽安泰達(阜陽)律師事務所轉入 安徽權潁律師事務所
六、蕪湖市
徐慧君 由安徽洪志強律師事務所轉入 北京盈科(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