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546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王汝琴等10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王汝琴 由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春辰律師事務所
張如 由安徽藍雁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程佳辰 由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秋(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黎明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華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谷彩虹 由北京億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律師事務所
楊大相 由北京億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申浩(合肥)律師事務所
方浩然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鑫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姍姍 由北京天馳君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邦盛(合肥)律師事務所
何杰 由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