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49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孟萍等21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20人)
李孟萍 由安徽華皖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化方律師事務所
何姣嬌 由安徽尚藍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錢瀚洋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君先律師事務所
劉鑫磊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君先律師事務所
王彤彤 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君先律師事務所
李敏敏 由安徽金華安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達寧律師事務所
葛晴雨 由安徽文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海曌律師事務所
趙子龍 由安徽中誼誠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黃金律師事務所
趙成茹 由安徽源則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
姜 賓 由安徽飛尚達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湖律師事務所
葉子龍 由安徽知秋(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通古律師事務所
張青 由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景秀律師事務所
馬麗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百先律師事務所
丁長海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大森(安慶)律師事務所
邢宛生 由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論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吳九云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廣東華商(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1人)
張恩林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阜陽)律師事務所
三、淮南市(1人)
楊玉松 由北京京師(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知柏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1人)
李超 由安徽吉和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蕪湖)律師事務所
五、黃山市(2人)
操昭瀾 由安徽昌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天都律師事務所
葉倩 由安徽昌義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英騰(祁門)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