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8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玲等1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李玲 由安徽錦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吉律師事務所
胡東杰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凱和律師事務所
楊梅 由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程珂可 由安徽創(chuàng)善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風尋律師事務所
劉金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安徽康知律師事務所
曾勇 由安徽經(jīng)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龔志嵐 由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暢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邵 華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豐 由上海歐瑞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張雅 由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鄭素杰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圣運(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華平 由北京億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姜帥 由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夏春磊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
李超 由安徽瀛格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太律師事務所
三、淮南市
徐媛媛 由安徽繁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俊誠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
朱貴兵 由安徽渡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鴻律師事務所
陳孫國 由安徽寶睿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