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382號
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李玲等1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
李玲 由安徽錦幗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匯吉律師事務所
胡東杰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凱和律師事務所
楊梅 由安徽邦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程珂可 由安徽創(chuàng)善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風尋律師事務所
劉金 由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轉入安徽康知律師事務所
曾勇 由安徽經(jīng)合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龔志嵐 由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永(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暢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邵華 由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轉入浙江京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孫豐 由上海歐瑞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張雅 由北京華泰(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鄭素杰 由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圣運(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華平 由北京億達(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姜帥 由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中倫文德(合肥)律師事務所
夏春磊 由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觀韜中茂(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
李超 由安徽瀛格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皖太律師事務所
三、淮南市
徐媛媛 由安徽繁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俊誠律師事務所
四、蕪湖市
朱貴兵 由安徽渡江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金鴻律師事務所
陳孫國 由安徽寶睿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青合青(蕪湖)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