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0〕第331號
金俊峰等21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們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予以頒發(f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合肥市(21人)
金俊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錢方 北京德恒(德恒)律師事務所
李文兵 北京億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苗藻 安徽正申律師事務所
常素潔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世旸 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
徐丹丹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汪云霞 安徽徽航律師事務所
魯夢瑤 安徽徽航律師事務所
周云峰 安徽神州行律師事務所
何艷 安徽中特律師事務所
徐支明 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
伍潤澤 安徽卓泰律師事務所
王裕好 北京尚公(合肥)律師事務所
石慶龍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
金懷成 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
劉亦保 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方春旭 安徽善維律師事務所
賴陽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
付晶晶 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
謝晗 北京蘭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