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
皖司許〔2021〕第271號
徐娟等19人:
你們向本機關提出的變更執(zhí)業(yè)機構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們申請變更的行政許可事項準予變更。
一、合肥市(18人)
徐娟 由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楊海波 由上海錦天城(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紀晨波 由安徽虹途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
金蘭蘭 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劉威威 由安徽三三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
賈靜 由安徽景森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誠贏律師事務所
王茜茜 由安徽匯思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原聲律師事務所
劉欣 由安徽峻茂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韓云 由安徽弘啟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金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曩越 由安徽端維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國恒律師事務所
黃珊珊 由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鑫和律師事務所
劉穎杰 由上海建緯(合肥)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鑫和律師事務所
王宇寧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錦幗律師事務所
錢士梅 由安徽康強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瀛格律師事務所
丁煒 由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轉入北京市煒衡(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雨辰 由上海正源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丁歡 由上海正源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梁偉 由上海正源律師事務所轉入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北市(1人)
李潔麗 由安徽東山律師事務所轉入安徽迪元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1年6月1日